核心结论(温州律师项若森):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在履行完毕生效文书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或申请执行人书面撤回申请等法定情形下,可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同意后应在三日内删除。被错误纳入的,可申请纠正。任何声称「花钱就能洗白征信」的均为骗局,失信删除只能由法院依法办理。
一、哪些情形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施联合惩戒。
二、申请移出(删除)的法定条件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 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删除情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现行文本为准。
三、申请材料与程序
向作出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删除申请,并附具相应证明:
- 已履行的:银行回单、结案通知书、执行完毕证明等;
- 和解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 履行凭证(转账记录、收据等);
- 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其出具的撤回执行或同意删除失信的书面意见。
法院收到申请后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删除。
四、法院处理时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符合条件的删除申请,人民法院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失信信息从名单中删除,并解除相关联合惩戒措施。
五、失信与限高的区别与分别解除
限高是消费限制措施,失信是信用惩戒制度,二者性质不同但常并存。解除路径相近:履行完毕、达成和解并履行、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等。被限高但未被失信的,满足条件也可单独申请解除限高。二者区别与解除细节,可另见本站的 FAQ 单题页。
六、被错误纳入如何申请纠正
认为纳入失信错误的(如已履行仍被列、主体错误、信息不准确),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纠正申请;法院应在规定期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驳回的应说明理由,申请人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七、警惕「收费征信修复」骗局
⚠️ 任何声称「花钱就能洗白征信、删除失信记录」的均属骗局。失信信息的删除只能由法院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存在付费快速通道。确需帮助的,应通过律师或法院官方渠道办理。
八、温州本地办理渠道
温州地区被执行人可前往作出执行裁定的法院执行局提交申请;也可通过浙江法院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浙江)等官方渠道查询案件与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以法院裁定为准,勿信第三方收费代办。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具体办理请咨询执业律师。
↑ 返回本页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