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置财产、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成员由股东、董事或者专业机构担任,手里握着公司最后的财产。如果清算组成员在清算期间乱作为——转移财产、不通知债权人、低价处置资产,公司或债权人可以追究其个人责任。
清算组成员责任和清算义务人责任是两码事,先分清。
这里有两类问题:庚个人转移清算财产,属于清算组成员的个人过错;清算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属于清算组集体职责违反。责任主体和责任构成不同。
回到例子:庚转移清算财产,是清算执行中的故意行为,属清算组成员责任;公司被吊销后清算组组成本身没有迟延,不涉及清算义务人责任。
清算组依法要履行这些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关键动作包括:自成立之日起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登记造册;处分公司财产应当遵循合法程序,防止财产不当流失。
清算组成员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一般过失不担责。实务中,私自转移清算财产、与关联方串通低价处置资产、明知有债权人却不通知,属于故意;明显违反清算程序、放任财产流失,可能构成重大过失。认定时法院会看:清算组成员是否明知、是否违反法定的基本程序、损失与其行为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举证上,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责任的,先要证明其存在违反清算程序的具体行为;清算组成员主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要举证说明。
清算义务人责任针对"该启动清算没启动"(怠于清算致财产损失);清算组成员责任针对"清算执行中的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责任主体和构成要件不同。
可以。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未清算完毕的,通常先由清算程序处理,损失无法弥补部分再向个人追偿。
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导致债权未获清偿的,清算组成员可能因此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担责取决于债权未能清偿与未通知之间的因果关系。
清算组成员责任以故意或重大过失为要件,一般过失通常不构成个人赔偿责任。
能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损失与其行为无因果关系的,不承担责任;举证责任在清算组成员一方。
这类案子我拿到手先画清算时间线:清算组何时成立、何时通知债权人、财产何时处置、账册是否完整,逐项核对;再把清算组成员的个人行为和清算组集体行为分开,确定追责对象。债权人一方,我的建议是申报债权后盯着清算组的公告和处置动作,发现转移财产、低价处置的迹象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清算组成员一方,我的建议是每笔处置都留决议记录和凭证,通知债权人的快递单、公告报纸都存档,宁可程序繁琐,不要事后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