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K0942

警察以机关名义与他人共同实施诈骗的职务行为由所属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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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以其机关名义与罪犯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其行为属职务行为,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所属公安机关应承担相应行政赔偿责任;因赔偿义务主体是行政机关而非工作人员个人,刑事诉讼中不能附带民事诉讼,应通过行政赔偿程序解决。

裁判规则

公安人员以公安机关名义实施与职权相关的行为,即使与他人勾结共同骗取财物,只要外观上属于行使职权,公安机关就不能以个人犯罪为由推卸责任,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相应行政赔偿责任,事后可向有过错的个人追偿。

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范围与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

生活场景解读

有警察穿着警服、打着单位旗号,跟外人合伙把你的钱骗走了。事后单位说这是他个人犯罪。但他是拿职务身份干的,你可以让单位先赔你,回头它再去找那个人算账,你不用自己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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