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包括:一是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二是补偿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三是限期拆除决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四是强制拆除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五是信息公开答复,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六是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七是行政强制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八是行政不作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九是其他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影响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一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五是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六是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七是行政指导行为;八是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九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 类型 | 具体内容 | 企业关注点 |
|---|---|---|
| 可诉行政行为 | 征收决定、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不作为等 | 这些行政行为直接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 |
| 不可诉事项 | 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内部行政行为、最终裁决行为、刑事侦查行为、调解仲裁行为、行政指导行为、重复处理行为、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 这些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一是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告知当事人的,自当事人收到行政行为文书之日起计算;二是未告知起诉期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三是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是行政不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0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被告类型 | 管辖法院 | 企业拆迁中的常见情形 |
|---|---|---|
|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 基层人民法院 |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作出的行政行为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中级人民法院 | 市、县级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 |
| 国务院部门 | 中级人民法院 | 国务院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 |
| 海关处理的案件 | 中级人民法院 | 海关处理的案件 |
|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 |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 房屋征收、土地征收等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 |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7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原告的举证责任:一是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原告应当证明其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起诉在法定期限内,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三是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一是证据种类,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二是证据要求,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三是举证期限,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原告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的判决类型:一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是撤销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三是履行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是给付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五是确认违法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六是确认无效判决,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七是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八是赔偿判决,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诉讼判决的效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救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判决类型 | 适用情形 | 法律效力 |
|---|---|---|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或原告申请理由不成立 | 行政行为继续有效 |
| 撤销判决 | 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 | 行政行为自始无效,可责令重新作出 |
| 履行判决 |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 | 被告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
| 给付判决 | 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 | 被告应当履行给付义务 |
| 确认违法判决 | 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宜撤销,或不具有可撤销内容 |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可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
| 确认无效判决 | 行政行为重大且明显违法 | 行政行为自始无效 |
| 变更判决 |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其他行政行为涉及款额确定认定确有错误 | 变更后的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
| 赔偿判决 | 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 | 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企业行政诉讼的维权策略:一是及时提起行政诉讼,企业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不要超过期限;二是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企业应当根据被告的类型选择管辖法院,对县级以上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提出全面的诉讼请求,企业应当根据行政行为的类型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包括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履行法定职责、给付义务、变更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四是提供充分的证据,企业应当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行政行为文书、沟通记录、照片视频、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五是申请停止执行,企业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可以申请停止执行行政行为,避免损失扩大;六是申请财产保全,企业因行政行为遭受损失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七是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及时提起上诉。
企业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一是不要超过法定期限,企业应当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不要超过期限;二是不要遗漏被告,行政诉讼应当明确被告,不要遗漏;三是不要遗漏诉讼请求,行政诉讼应当明确诉讼请求,不要遗漏;四是保留相关证据,企业应当保留行政行为文书、起诉状、证据材料、送达凭证等;五是聘请专业律师,企业应当聘请专业律师,制定综合维权方案;六是关注诉讼时效,企业应当关注诉讼时效,及时行使权利;七是关注判决执行,企业应当关注判决的执行,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企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以下问答仅作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