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行政赔偿:赔偿范围·赔偿标准·赔偿程序·举证责任|温州律师项若森

领域:行政法(含土地房屋征收)地域:全国通用 · 浙江温州口径类型:实务研究发布:2026-09-06更新:2026-09-08
核心结论:温州律师项若森系统讲解企业拆迁行政赔偿的法律问题:行政赔偿的范围、赔偿标准、赔偿程序、举证责任。
行政赔偿是企业拆迁中重要的救济途径,企业因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遭受损失的,可以申请行政赔偿。企业拆迁中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情形包括违法强制拆除、违法查封扣押、违法行政处罚、违法征收等。本文系统讲解企业拆迁行政赔偿的法律问题,包括行政赔偿的范围、赔偿标准、赔偿程序、举证责任,以及企业行政赔偿的维权策略。

一、企业拆迁中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情形

企业拆迁中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情形包括:一是违法强制拆除,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企业厂房、设备等,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二是违法查封扣押,行政机关违法查封、扣押企业的设备、物资、产品等,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三是违法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违法对企业作出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四是违法征收,行政机关违法征收企业的房屋、土地等,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五是违法不作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六是其他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

不能申请行政赔偿的情形: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

企业拆迁中可申请行政赔偿的情形与不可申请情形对比
类型具体内容企业关注点
可申请行政赔偿的情形违法强制拆除、违法查封扣押、违法行政处罚、违法征收、违法不作为、其他违法行政行为这些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不可申请行政赔偿的情形个人行为、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不可抗力、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这些情形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温州口径:温州地区企业拆迁中,企业因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遭受损失的,可以申请行政赔偿。温州地区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温州地区企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赔偿,不要超过期限丧失救济机会。温州地区行政赔偿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与赔偿标准

行政赔偿的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行政赔偿的标准:一是直接损失,行政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二是市场价格,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三是必要经常性费用开支,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包括房租、水电费、员工工资、社保等;四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五是精神损害赔偿,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企业拆迁行政赔偿的范围:一是房屋价值损失,企业厂房被违法强制拆除的,赔偿房屋价值损失;二是设备物资损失,企业设备、物资、产品等被违法强制拆除或查封扣押的,赔偿设备物资损失;三是装修装饰损失,企业厂房的装修装饰被违法强制拆除的,赔偿装修装饰损失;四是停产停业损失,企业被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违法强制拆除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五是员工安置费,企业因违法行政行为需要安置员工的,赔偿员工安置费;六是搬迁费,企业因违法行政行为需要搬迁的,赔偿搬迁费;七是其他直接损失,企业因违法行政行为遭受的其他直接损失。

企业拆迁行政赔偿范围与标准
赔偿项目赔偿标准法律依据企业关注点
房屋价值损失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国家赔偿法》第36条需要提供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设备物资损失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国家赔偿法》第36条需要提供设备清单、发票等
装修装饰损失重置价格×成新率《国家赔偿法》第36条需要提供装修合同、付款凭证等
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国家赔偿法》第36条需要提供房租、水电费、员工工资等证据
员工安置费实际发生的员工安置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6条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表等
搬迁费实际发生的搬迁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6条需要提供搬迁合同、付款凭证等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国家赔偿法》第36条适用于返还金钱的情形
行政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企业在申请行政赔偿时,应当明确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直接损失的发生和金额。企业不要主张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因为这些损失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法院不会支持。企业应当重点关注房屋价值损失、设备物资损失、装修装饰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直接损失,提供充分的证据。

三、行政赔偿的程序:申请·复议·诉讼

行政赔偿的程序:一是行政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二是行政赔偿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三是行政赔偿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申请的程序:一是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二是受理,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受理;三是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四是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一是起诉,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受理;三是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四是判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

行政赔偿的申请期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行政赔偿程序对比
程序申请期限受理机关审理期限企业关注点
行政赔偿申请知道侵权之日起2年内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行政赔偿复议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60日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赔偿诉讼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人民法院6个月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适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效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适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审理期限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四、行政赔偿的举证责任与证据规则

行政赔偿的举证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8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的举证责任:一是证明行政行为违法,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违法,包括行政行为文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等;二是证明损害事实,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包括财产损失清单、照片视频、评估报告等;三是证明因果关系,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证明赔偿金额,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赔偿金额,包括发票、合同、付款凭证、评估报告等。

被告的举证责任:一是证明行政行为合法,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合法,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是证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被告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不予赔偿的理由;三是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损害事实和赔偿金额。

行政赔偿的证据规则:一是证据种类,行政赔偿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二是证据要求,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三是举证期限,原告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赔偿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赔偿金额等。但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企业在申请行政赔偿时,应当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行政行为文书、财产损失清单、照片视频、评估报告、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如果企业因被告原因无法举证,应当向法院说明情况,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五、企业行政赔偿的维权策略与注意事项

企业行政赔偿的维权策略:一是及时申请行政赔偿,企业因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遭受损失的,应当在知道侵权之日起2年内申请行政赔偿,不要超过期限;二是选择合适的赔偿程序,企业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三是提出全面的赔偿请求,企业应当根据违法行政行为的类型和损失情况,提出全面的赔偿请求,包括房屋价值损失、设备物资损失、装修装饰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员工安置费、搬迁费等;四是提供充分的证据,企业应当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行政行为文书、财产损失清单、照片视频、评估报告、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五是申请评估鉴定,企业对损失金额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评估鉴定,由专业评估机构对损失金额进行评估;六是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行政赔偿的注意事项:一是不要超过法定期限,企业应当在知道侵权之日起2年内申请行政赔偿,不要超过期限;二是不要遗漏赔偿项目,企业应当根据违法行政行为的类型和损失情况,提出全面的赔偿请求,不要遗漏;三是不要主张间接损失,行政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企业不要主张间接损失;四是保留相关证据,企业应当保留行政行为文书、赔偿申请书、证据材料、送达凭证等;五是聘请专业律师,企业应当聘请专业律师,制定综合维权方案;六是关注赔偿决定的执行,企业应当关注赔偿决定的执行,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不履行赔偿决定,企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赔偿是企业拆迁中重要的救济途径,企业应当重视行政赔偿,及时申请行政赔偿。企业在申请行政赔偿时,应当选择合适的赔偿程序,提出全面的赔偿请求,提供充分的证据,申请评估鉴定。企业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企业应当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制定综合维权方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附录A:核心法规条文

  1. 《国家赔偿法》第4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 《国家赔偿法》第36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3. 《国家赔偿法》第39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本地化常见问题(温州·浙江)

以下问答仅作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

Q1:企业拆迁中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企业拆迁中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情形包括:违法强制拆除、违法查封扣押、违法行政处罚、违法征收、违法不作为、其他违法行政行为。这些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企业可以申请行政赔偿。不能申请行政赔偿的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不可抗力、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

Q2:行政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损失、设备物资损失、装修装饰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员工安置费、搬迁费、其他直接损失。行政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赔偿标准包括: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等,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Q3:行政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赔偿的程序包括:一是行政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二是行政赔偿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三是行政赔偿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4:行政赔偿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告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行政行为违法、证明损害事实、证明因果关系、证明赔偿金额。被告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行政行为合法、证明不予赔偿的理由、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Q5:企业行政赔偿应当注意什么?

企业行政赔偿应当注意:一是不要超过法定期限,应当在知道侵权之日起2年内申请行政赔偿;二是选择合适的赔偿程序,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三是提出全面的赔偿请求,不要遗漏;四是不要主张间接损失,行政赔偿只赔偿直接损失;五是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行政行为文书、财产损失清单、照片视频、评估报告、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六是聘请专业律师,制定综合维权方案;七是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在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为法律实务研究,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文中引用的法规和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适用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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