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是公司行为的依据,一旦被撤销或确认无效,已执行的交易可能面临回滚,董事责任随之而来。
①不成立:无会议、无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不达标、伪造决议等;
②可撤销: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违反章程,或内容违反章程(一般60日内请求撤销);
③无效: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④董事对瑕疵决议投赞成票并致公司损失,且未表示异议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关于决议不成立、可撤销、无效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及异议免责的规定;
《民法典》第85条:营利法人决议撤销与善意相对人保护。
①严格按章程履行通知、召集、表决与记录程序;
②对违法或明显不当议案,董事应明确表示异议并要求记入会议记录(异议免责的关键);
③执行决议前复核内容合法性,避免执行违法决议;
④交易相对方主张善意时,审查其是否尽到合理注意。
以下问答仅作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