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有与出租房产、闲置土地、减免资格认定等情形,常引发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争议。
①房产税:自用从价(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余值×1.2%)、出租从租(租金×12%,个人出租住房有优惠);
②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面积×当地税额标准,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③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与房产原值口径(是否含地价、附属设施)是常见争议点。
《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地方实施细则:计税依据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纳税人、计税依据与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地价计入、附属设施与减免情形。
①建立房产与土地台账,明确原值构成、面积与用途变化;
②出租与自用并存的分开核算,避免从租部分重复从价;
③关注减免资格(如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仓储设施等)并及时备案;
④对计税依据或减免认定有异议的,依法申请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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