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论
自2019年起各项社保费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税务部门同时掌握工资与个税数据,低缴、漏缴更易被比对发现。未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虚构参保人数、长期按最低基数申报,将面临补缴、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及骗保责任。温州企业应据实申报缴费基数,使工资结构、个税与社保基数保持一致,历史欠缴宜主动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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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足额缴纳,瞒报基数或人数须补缴并受处罚。
- 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依《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六条,社会保险费由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属地征收;2018年起国税地税合并后,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 《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追缴规则:对未按规定缴纳的费款,可类比税款追缴并加收滞纳金。
三、主要风险情形 / 情形分析
- 长期按最低基数申报,工资与社保基数明显背离被系统比对追补。
- 虚构参保人数、挂靠参保,涉嫌骗保并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 员工离职或仲裁后主张补缴,企业额外承担滞纳金与赔偿。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 据实申报缴费基数,使工资、个税与社保基数保持逻辑一致。
- 规范工资结构,避免以报销、补贴等方式拆分规避缴费。
- 对历史低缴、漏缴主动清理补缴,降低被稽查与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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