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董事,用AI做决策建议,出了问题我要不要担责?

领域:公司法 / 董监高责任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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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

董事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不因使用AI工具而免除,而是转化为对AI工具的选用、监督、验证和最终决策的合理注意义务。未尽该等义务造成公司损失的,可能依《公司法》承担赔偿责任;已尽合理审查与监督义务的,可免责或减责。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二、法律依据

三、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虽尚无“董事使用AI”的直接判例,但对董事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业已成型:以“客观标准+主观过错”综合认定,审查是否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在(2024)浙0902民初4581号李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中,法院认为认定是否违反勤勉义务既应遵循客观标准,还要审查主观过错,结合职责范围综合判断;董事已采取积极行动了解情况、基于股东集体决策执行、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构成违反勤勉义务。该标准可类推适用于董事对AI工具的监督,关键在于有无合理审查、独立验证、异常介入的留痕。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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