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是对违法活动采取的制止性、制裁性措施的统称,其性质应根据行政机关实际采取的具体措施判断:责令停止经营、查封场所等可归入行政强制措施;没收违法工具、财物等则具有制裁性,属于行政处罚,应遵循行政处罚法定程序,程序违法的处罚不能成立。
裁判规则
取缔是对违法活动采取的一系列制止、制裁措施的总称,具体性质要看实际采用的手段:责令停业、查封场所、扣留财物等是行政强制措施;没收工具、财物等带制裁色彩,属于行政处罚,必须走处罚法定程序,程序不合法的不成立。
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法》第9条、第42条、第48条
- 《行政强制法》第9条、第18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开了一家无证小店被查,执法部门贴出“依法取缔”。取缔两个字听着吓人,但要看具体手段:只是责令停业、封存货物,属于行政强制;要是没收你的设备和货,那就是处罚了,必须走听证、告知等法定程序。程序没走对,没收决定就站不住脚,你可以起诉让它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