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法未将某一主管部门采取的强制措施排除于受案范围,相对人对计划生育管理等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裁判规则
扣留财物、限制人身自由都是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没有把任何主管部门的这类措施排除在诉讼之外,对计划生育管理等部门的扣物、限身自由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
- 《行政强制法》第9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3号)
生活场景解读
执法部门不仅罚你钱,还扣你的车、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你能告吗?能。法律把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明确列为可诉的行政强制措施,不管对方是哪个部门。哪怕是一些特殊管理领域,法律也没有豁免——只要措施违法,你就可以把它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