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开具暂扣凭证并扣押车辆、行驶证的行为是一个整体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应将其拆分为两个性质不同的行为。判断暂扣属于处罚还是强制,关键看其目的:为制裁违法行为的属于行政处罚,为防止危害继续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裁判规则
交警开暂扣凭证并扣车、扣行驶证,是一个连贯的强制措施行为,不能拆成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分开看。判断暂扣的性质看目的:为了制裁违法是行政处罚;为了防止危害继续、临时扣下的是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法》第9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条、第110条
- 《行政强制法》第2条
生活场景解读
车被交警扣了,单子上写着“暂扣凭证”。这到底是处罚还是临时措施,直接关系到你后续怎么维权。区分看目的:因为你违法要制裁你,扣证是处罚;只是怕你继续开车出事、先扣下来查清楚,是强制措施。
两者的程序要求不一样,起诉时也要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