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K0044

高校发放奖助学金行为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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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受国家委托向学生发放国家设立的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属于行使公共财政资金分配职权。学生申请后高校拒绝发放的,构成对学生财产权益的侵害,学生可以高校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规则

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受国家委托分配国家设立的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属于行使公共财政资金分配职权。学生申请后高校拒绝发放的,构成对学生财产权益的侵害,学生可以高校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 《教育法》第29条、第42条
  • 《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2条

生活场景解读

家里困难的大学生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以各种理由拒绝。奖学金、助学金来自国家财政,学校发放是受国家委托行使职权,不是学校自己的恩惠。学校无理由拒绝发放,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益,学生可以告学校,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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