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K0047

乡镇政府对违法村民自治事项的处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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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民会议决定不得侵犯村民人身权、民主权和合法财产权。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村民待遇等违法内容,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有监督处理职责;其拒绝处理构成行政不作为的,法院应判令其履行处理职责。

裁判规则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村民待遇等违法内容,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有监督处理职责;其不予处理的,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法院应判令其履行处理职责;乡镇政府处理决定明显违法的,应予撤销。村委会不得以自治为由抵制政府对违法内容的处理。

法律依据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1条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

生活场景解读

村里分红、分口粮田只给男的不给女的,妇女找镇政府要求处理,镇政府却推说“这是村民自治,我们管不了”。村委会自治不是无法无天,村规民约不能违法侵犯村民权益。镇政府有法定职责处理这类事项,拒不处理就是行政不作为,可以告镇政府,法院会判令它履行处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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