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K0066

开除公职处分行为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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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上的内部行政行为,仅指行政机关对其自身工作人员作出的奖惩任免决定。人事主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出开除公职处分,相对人在法律上处于外部行政相对人地位,该行为具有外部性,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裁判规则

行政诉讼说的内部行为,只限于机关对自己内部人员的奖惩任免。人事部门处分的是在事业单位、企业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在法律上属于外部相对人,开除决定对他们而言是外部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3)项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开除公职是否属于受案范围请示的答复》

生活场景解读

你在事业单位或企业上班,人事部门把你开除了,你觉得处分没道理,可以去法院告人事部门。法院一般认为,这种开除针对的不是机关内部人员,而是外部的工作人员,属于可以起诉的行为。反过来,如果是行政机关内部处分自己本单位的工作人员,那属于内部管理,不在法院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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