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技术依据,并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对卫生行政部门据此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规则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结论,是卫生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时的技术参考,不是行政决定,不直接确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结论不服,不能起诉鉴定委员会,可以申请上一级机构重新鉴定;如果卫生部门依据结论作出了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
生活场景解读
发生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出结论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这个结论只是技术依据,不能直接去法院告鉴定机构。你可以申请上一级重新鉴定;如果卫生部门根据鉴定作出了处理决定,你对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