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人民法院未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审理行政案件,海事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相对人就海关行政处罚等提起行政诉讼的,由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
裁判规则
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没有行政审判职权,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都不归它们管,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审查,也不由它们办理。不服海关处罚等提起行政诉讼,应到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起诉。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4号)
生活场景解读
打行政官司别找错门。海事法院这类专门法院只管海事、海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它都不接。比如不服海关的处罚,要去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