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应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可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法律规定应先由行政机关处理、违反民事专属管辖或协议管辖、已经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形,不予准许一并审理;对此决定可申请复议一次。
裁判规则
当事人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不准许: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违反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或协议管辖的;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其他不宜一并审理的。对不准许决定可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第一百三十九条。
生活场景解读
你想在行政诉讼里顺便把民事纠纷也解决了。时间节点很关键——第一次开庭前就得跟法官说。等到法庭调查都快结束了才提,法院可能不允许。
另外,如果这个民事纠纷法律规定必须先由行政机关处理、或者你们已经约定了仲裁、或者已经在别的法院立了民事案,法院就不并案,让你走正常民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