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夫妻AA制与还款对象识别纠纷(类型化)

二、办案思路

三、可借鉴的要点

四、处理结果(类型化)

法院认定:借款人向出借人配偶支付的 100.1 万元,系偿还配偶另案债务,不抵扣本案;出借人主张已收款中 225,900 元为利息依据不足,全部已收款 2,246,000 元抵作本金;差额 3,020,100 − 2,246,000 = 774,100 元,由借款人返还。借款人的诉讼时效抗辩、追加配偶为共同原告的抗辩均不成立。判项:借款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出借人 774,100 元;驳回出借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3,800 元,由出借人负担 2,259 元、借款人负担 11,541 元。(诉讼中出借人撤回对借款人配偶的起诉,法院已准许。)

五、合规提示

以上为类型化经验,不代表任何个案结果。民间借贷务必签订书面借据、明确载明利率(年利率须写明)、保留转账凭证;涉及夫妻财产安排应提前书面约定;遇款项混同、交叉还款时,及时厘清并固定证据,必要时通过另案确权反哺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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