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一审均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1年5月解除,并支持了欠薪;但均未认定「违法解除」,故未支持2N赔偿金,仅按经济补偿(N)支持。用人单位的反申请被全部驳回。
| 争议焦点 | 本律师主张 | 裁判结果(类型化) |
|---|---|---|
| 是否解除及性质 | 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架空迫使离职,应支付补偿或赔偿 | 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未认定「违法解除」,按经济补偿支持 |
| 年薪标准 | 年薪17万元,有连续多年银行流水为证 | 采信17万元,驳回用人单位10万元主张 |
| 2021年欠付工资 | 2.5个月×17万÷12−8000=27416.67元 | 支持欠薪27416.67元 |
| 用人单位反申请 | 社保、脱岗工资返还均无据,部分不属仲裁范围 | 全部驳回 |
最终,一审判令用人单位支付欠薪27416.67元及经济补偿170000元(按工作年限计算),合计197416.67元,并驳回双方其余诉请;案件受理费由用人方负担。
以上为类型化经验,不代表任何个案结果。解除定性(N 或 2N)、年薪举证、反申请防御均高度依赖个案证据。如遇类似情形,应尽早咨询执业律师,及时固定微信、邮件、会议记录等「软辞退」证据,并保留历年收入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