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被扣分甚至降为 D 级后,可以申请修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37 号),三类失信行为纠正后可申请修复:①未按期申报、缴税、备案等已补办;②因未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被直接判 D 级、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期限届满后 60 日内足额缴纳补缴;③解除非正常户状态。一般修复申请应在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提出。信用等级直接影响融资授信、招投标、发票领用,越早修复越好。
纳税信用等级分 A、B、M、C、D 五级,由税务机关按年度评价。D 级为最差:发票领用受限、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辅导期管理、出口退税从严、融资授信与招投标受阻,且 D 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二年起直接责任人注册或经营的纳税人信用关联评价也为 D 级。
37 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 情形 | 条件 | 备注 |
|---|---|---|
| ① 逾期事项已补办 | 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 | 最常见;补办后按《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分值 |
| ② 直接判 D 级后足额补缴 |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 D 级;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届满后 60 日内足额缴纳、补缴 | 需同时满足未构成犯罪 |
| ③ 解除非正常户 | 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 | 先解除非正常户,再申请修复 |
| 机制 | 适用场景 | 目的 |
|---|---|---|
| 修复 | 失信行为已纠正 | 主动纠错后调整指标分值,提升等级 |
| 复评 |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 | 异议期内申请重新评价 |
| 复核 | 对复评结果仍不服 | 上一级税务机关复核 |
被评错了走复评/复核;确实失信并纠正了走修复,两条路径不能混用。
有。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届满后 60 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且未构成犯罪),可申请修复;D 级直接责任人关联评价为 D 级的,连续 6 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录也可申请。
修复是按标准调整该项指标分值并重新评价,恢复到哪一级取决于扣分项多少与年度评价;D 级评价一般保留两年,修复后仍按年度重新评价。
37 号公告针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等主体的信用管理与修复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修复以纠正失信行为为前提;存在未处理完毕的稽查、处罚事项的,应先履行处理决定再申请,建议先咨询税务机关确认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