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苍南法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量刑为什么差异大?

税务争议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发布:2026-09-01 · 更新:2026-09-24

本文以39份判决书为样本

先说结论

对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和苍南县人民法院共计39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系统分析显示:两地法院量刑差异极为悬殊,平阳县刑期中位数仅26个月、缓刑率高达70%,而苍南县刑期中位数达40个月、缓刑率仅31.6%,为温州全市基层法院最低。苍南法院19份判决书中,有9件判处四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6件判处八年以上重刑(最高十一年),大量案件系注册空壳公司专门从事虚开的"职业虚开"型犯罪,主观恶性大、涉案金额巨大、补缴税款比例低,是苍南量刑偏严的根本原因。平阳县20份判决书中,认罪认罚适用率高达85%(17/20),多数被告人积极补缴税款、退出违法所得,从宽情节充分,因此量刑宽缓。典型案例对比显示:平阳陈荣卯案虚开税额321万元(数额巨大),因从犯+坦白+退赃+认罪认罚获得减轻处罚,判处三年缓刑四年;而苍南张传发案注册两家空壳公司双向虚开(进项680万+销项524万),被判处十年六个月实刑。平阳塑编、印刷、皮革企业和苍南印刷包装、塑料制品企业需要认识到:"职业虚开"与"企业买票"在量刑上有天壤之别,注册空壳公司专门虚开必将面临重刑。

样本说明

本文分析基于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和苍南县人民法院历年公开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裁判文书,共计39份,其中平阳县20份、苍南县19份。文书类型均为刑事一审判决书,时间跨度2014年至2025年。

本文将平阳县和苍南县合并分析,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两县同属温州南部,地域相邻、产业相似(均以印刷包装、塑料制品、纺织等传统制造业为主);两县样本量分别为20份和19份,单独分析样本偏小,合并后39份样本具有统计意义;合并分析的核心目的是对比两地法院量刑差异,揭示"职业虚开"与"企业买票"在量刑上的本质区别。

几点数据情况需要说明:

一、裁判概况:两地对比

平阳县和苍南县同属温州南部,地域相连、产业互补,但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裁判数据上呈现出温州全市最悬殊的量刑差异。

表1:平阳县与苍南县裁判概况对比表

统计指标 平阳县人民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合计
判决书总数 20 19 39
刑事一审数 20 19 39
刑期中位数 26个月 40个月 36个月
刑期平均数 33.9个月 56.7个月 45.0个月
刑期范围 7-132个月 12-132个月 7-132个月
缓刑人数 14 6 20
缓刑率 70.0% 31.6% 51.3%
罚金中位数 40,000元 90,000元 50,000元
罚金提取数 16 14 30
单位犯罪(是) 3(15%) 5(26%) 8(20.5%)
认罪认罚(是) 17(85%) 7(37%) 24(61.5%)

几个触目惊心的差异如下:

第一,刑期中位数相差14个月,平均数相差22.8个月。 平阳中位数26个月,苍南40个月;平阳平均数33.9个月,苍南56.7个月。苍南的平均刑期几乎是平阳的1.7倍,这在同一地级市的相邻两县之间是极为罕见的差异。

第二,缓刑率相差38.4个百分点。 平阳70%,苍南31.6%。平阳每10个被告人中有7个获得缓刑,苍南每10个中仅有3个。苍南的缓刑率为温州全市基层法院最低,远低于全市平均缓刑率59.6%。

第三,苍南重刑案件密集。 苍南19件案件中,判处四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9件(47.4%),其中八年以上的有6件(31.6%),十年以上的有4件(21.1%)。平阳20件案件中,判处四年以上的仅3件(15%),十年以上的仅2件(10%,且其中1件涉及多罪名)。

第四,罚金中位数相差5万元。 平阳4万元,苍南9万元。苍南的罚金数额几乎是平阳的2.25倍,与刑期差异形成呼应。

第五,认罪认罚适用率差异显著。 平阳85%,苍南37%。平阳绝大多数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而苍南大量被告人不认罪或未适用认罪认罚,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苍南案件被告人的主观态度和案件性质。

辖区产业与案件特征

平阳县是温州南部的工业重镇,塑编、印刷、机械、皮革、宠物用品是支柱产业。平阳的塑编产业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萧江镇被誉为"中国塑编之都"。从案件涉及的企业名称看,大鑫针织印染有限公司等企业反映了平阳的产业特色。平阳的虚开案件多为实体企业因进项发票不足而"买票抵税",企业仍在正常经营,有补缴能力和意愿。

苍南县(含原龙港镇,现为龙港市)是温州南部的人口大县和经济强县,印刷包装、塑料制品、纺织、仪器仪表产业发达。苍南的印刷业闻名全国,龙港被誉为"中国印刷城"。但苍南的虚开案件呈现出与平阳截然不同的特征:大量案件系行为人注册空壳贸易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无实际经营业务,通过"买票抵扣+卖票牟利"的双向虚开模式获取非法利益。这类"职业虚开"案件主观恶性大、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是苍南量刑偏严的根本原因。

年度分布

表2:平阳县与苍南县年度案件分布表

年份 平阳县 苍南县 合计
2014 1 2 3
2015 2 1 3
2018 0 1 1
2019 0 4 4
2020 5 10 15
2021 0 1 1
2022 5 0 5
2023 5 0 5
2024 2 0 2
2025 1 0 1
合计 20 19 39

从年度分布看,苍南县案件集中在2019-2020年(14件,占73.7%),这与2018年国税地税合并后税务稽查力度加大、一批"职业虚开"团伙案件集中移送司法机关的时间线吻合。平阳县案件则分布较为均匀,2020年、2022年、2023年各有5件,说明平阳的虚开案件多为个体企业的"买票"行为,持续性较强但规模较小。

二、刑期分布与对比

平阳县刑期分布

平阳县20份一审判决书中,刑期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分布特征,但存在个别重刑案件。

表3:平阳县刑期分布表

刑期区间 案件数 占比
1年及以下 5 25.0%
1-2年 4 20.0%
2-3年 8 40.0%
3-5年 1 5.0%
5-10年 0 0%
10年以上 2 10.0%
合计 20 100%

平阳县65%的案件刑期在三年以下(1年及以下25%+1-2年20%+2-3年40%中扣除恰好3年的部分),其中2-3年区间最为集中(8件,40%)。刑期中位数26个月(二年二个月),说明半数案件刑期在二年二个月以下。

但平阳县有2件十年以上的重刑案件:

排除这两件异常案件后,平阳县18件案件的刑期中位数约为25个月,量刑整体宽缓。

苍南县刑期分布

苍南县19份一审判决书中,刑期呈现明显的"双峰分布",轻刑案件和重刑案件各占一端,中间区间较少。

表4:苍南县刑期分布表

刑期区间 案件数 占比
1年及以下 1 5.3%
1-2年 5 26.3%
2-3年 3 15.8%
3-5年 4 21.1%
5-10年 3 15.8%
10年以上 3 15.8%
合计 19 100%

苍南县的刑期分布与平阳形成鲜明对比:

苍南县的重刑案件包括:

这6件重刑案件的存在,直接拉高了苍南县的刑期中位数和平均数,也拉低了缓刑率。

两地刑期差异的深层原因

平阳县和苍南县刑期中位数相差14个月、缓刑率相差38.4个百分点,根本原因在于案件性质的本质差异:

第一,"职业虚开"与"企业买票"的区别。 苍南县的重刑案件几乎全部是"职业虚开"型犯罪,行为人注册空壳贸易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通过"买票抵扣+卖票牟利"的双向虚开模式获取非法利益。这类犯罪主观恶性大、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下游企业众多、社会危害性严重,法院在量刑时必然从重。平阳县的案件则多为实体企业因进项发票不足而"买票抵税",企业仍在正常经营,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法院量刑更为宽缓。

第二,补缴税款能力的差异。 "职业虚开"案件中,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行为人往往将非法所得挥霍或转移,缺乏补缴税款的能力和意愿。张传发案中,虽然下游受票企业已补缴相应税款,但张传发本人未退出违法所得(法院判决追缴13.6万元),也未补缴税款。而平阳的实体企业有正常经营收入,有能力补缴税款,陈荣卯案中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8000元,多数平阳案件被告人积极补缴税款。

第三,认罪认罚适用率的差异。 平阳县认罪认罚适用率85%,苍南县仅37%。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平阳被告人积极认罪认罚获得从宽,苍南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对指控事实有争议,无法获得认罪认罚的从宽待遇。

第四,从犯认定的差异。 平阳县陈荣卯案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获得减轻处罚,虚开税额321万元(数额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因从犯减轻至三年缓刑四年。苍南县的重刑案件中,被告人多为主犯或单独犯罪,无法获得从犯的减轻处罚。

三、缓刑适用对比

缓刑率是衡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量刑宽严的核心指标。平阳县缓刑率70%,苍南县31.6%,合计51.3%。苍南的缓刑率为温州全市基层法院最低。

缓刑适用的基本格局

表5:平阳县与苍南县缓刑适用对比表

指标 平阳县 苍南县 合计
一审案件数 20 19 39
缓刑案件数 14 6 20
实刑案件数 6 13 19
缓刑率 70.0% 31.6% 51.3%

平阳县每10个被告人中有7个获得缓刑,苍南县每10个中仅有3个。这一差异在温州全市范围内极为罕见,同属温州南部、地域相邻、产业相似的两个县,缓刑率相差超过一倍。

苍南县6件缓刑案件的特征

苍南县19件案件中仅6件适用缓刑,这6件案件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第一,刑期均在三年以下。 6件缓刑案件的刑期分别为12个月(陈某案)、16个月(缪心畅案)、16个月(赵成香案)、19个月(刘际表案)、36个月(吴有弟案)、36个月(张进区案)、120个月(许明村案,异常值)。除许明村案外,其余案件刑期均在三年以下,符合缓刑的前提条件。

第二,多为从犯或情节较轻。 许明村案中,被告人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但可能具有从犯、重大立功等特殊减轻情节,实际适用缓刑。张进区案涉及单位犯罪(浙江彩盛塑业有限公司),企业可能补缴了税款。

第三,部分案件被告人积极退赃。 吴有弟案、张进区案等缓刑案件中,被告人可能退出了违法所得或补缴了税款。

苍南县13件实刑案件的特征

苍南县13件实刑案件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刑期普遍较重。 13件实刑案件中,四年以上的有9件(69.2%),五年以上的有6件(46.2%),十年以上的有3件(23.1%)。刑期超过三年的,依法不能适用缓刑。

第二,多为"职业虚开"主犯。 张传发、萧振蒙、肖云井等重刑案件被告人均为"职业虚开"的主犯,注册空壳公司专门从事虚开,主观恶性大,法院不可能适用缓刑。

第三,补缴税款比例低。 "职业虚开"案件中,被告人往往无力或不愿补缴税款,国家税款损失未得到挽回,法院在量刑时难以适用缓刑。

第四,部分被告人不认罪。 苍南县认罪认罚适用率仅37%,部分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有争议或不认罪,无法获得从宽处理,更不可能适用缓刑。

平阳县14件缓刑案件的特征

平阳县14件缓刑案件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认罪认罚适用率高。 14件缓刑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获得从宽处理。

第二,积极补缴税款、退出违法所得。 平阳的实体企业有正常经营收入,有能力补缴税款。陈荣卯案中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8000元,多数缓刑案件被告人积极补缴税款。

第三,从犯认定比例较高。 部分平阳案件涉及多人共同犯罪,起次要作用的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获得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第四,单位犯罪中企业正常经营。 平阳3件单位犯罪案件中,涉案企业仍在正常经营,适用缓刑不会导致企业倒闭,法院更倾向于对直接责任人员适用缓刑。

四、罚金刑适用

罚金刑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平阳县和苍南县的罚金数额差异与刑期差异形成呼应。

罚金提取情况

表6:平阳县与苍南县罚金分布表

罚金区间 平阳县 苍南县 合计
2万及以下 4 2 6
2-5万 8 3 11
5-10万 1 4 5
10-20万 2 2 4
20-50万 0 3 3
50万以上 1 0 1
已载明合计 16 14 30
未载明 4 5 9

从已载明数据看: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罚金差异

两地单位犯罪占比均较低(平阳15%、苍南26%),多数案件为自然人犯罪,被告人需同时承担人身刑和罚金刑。

在自然人犯罪中,罚金数额与刑期呈正相关:刑期越长,罚金越高。苍南县萧振蒙案(11年)罚金25万元、肖云井案(10.5年)罚金25万元、张传发案(10.5年)罚金20万元;平阳县张美上案(11年,多罪名)罚金80万元、刘保春案(10年4月,缓刑)罚金20万元。

在单位犯罪中,罚金由单位承担,个人不并处罚金。苍南陈高棉案(浙江宏利水产有限公司,5年)中,单位被判处罚金,个人不并处罚金。平阳林宣列案(平阳县大鑫针织印染有限公司,3年缓刑)中,单位被判处罚金。

罚金的执行

部分判决书中明确载明罚金的缴纳期限和方式。对于"职业虚开"案件,被告人往往在判决前已被羁押,罚金的执行可能面临困难。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考虑被告人的实际缴纳能力,对于积极预缴罚金的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五、量刑情节影响

自首与坦白:从宽的基础

两地39份判决书中,自首/坦白情节的提及率较高。平阳县坦白12件、自首/坦白1件、未提及7件;苍南县坦白12件、自首/坦白4件、坦白/立功1件、未提及2件。

在"职业虚开"案件中,被告人多为被抓获归案,不具有自首情节,仅构成坦白。张传发案中,被告人"系被抓获归案",仅构成坦白,法院认定"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坦白的从宽力度远小于自首,无法改变十年以上的重刑结果。

在平阳的实体企业"买票"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或在税务稽查阶段主动配合调查,获得自首或坦白的认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为适用缓刑创造条件。

补缴税款与退赃:缓刑的关键

补缴税款是获得缓刑的决定性因素。平阳县实体企业有正常经营收入,补缴能力强,多数缓刑案件被告人积极补缴税款。苍南县"职业虚开"案件中,空壳公司无实际经营,被告人无力或不愿补缴税款,国家税款损失未得到挽回,法院难以适用缓刑。

张传发案中,虽然下游受票企业已补缴相应税款,但张传发本人未退出违法所得,法院判决"追缴被告人张传发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3.6万元"。下游企业补缴不等于被告人退赃,被告人本人未积极退赃的,无法获得充分的从宽处理。

陈荣卯案中,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8000元",虽然金额不大,但体现了悔罪态度,结合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获得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认罪认罚:从宽的"加速器"

平阳县认罪认罚适用率高达85%(17/20),苍南县仅37%(7/19)。这一差异是两地量刑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2018年全面推行,在2018年以后的案件中广泛适用。平阳县2020-2025年的案件(18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获得从宽处理。苍南县案件集中在2019-2020年(14件),部分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有争议或不认罪,无法适用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对量刑的影响是直接的: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中通常会建议从轻处罚,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较高。陈荣卯案中,法院明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结合从犯、坦白等情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从犯:减轻处罚的"金钥匙"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从犯的认定可以获得减轻处罚,从而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为适用缓刑创造条件。

陈荣卯案是从犯减轻处罚的典型:被告人虚开税额321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法院认定"被告人陈荣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从犯的认定使被告人的刑期从十年以上直接降至三年,降幅超过70%,是本案获得缓刑的关键。

在苍南县的"职业虚开"案件中,被告人多为主犯或单独犯罪,无法获得从犯的减轻处罚。张传发案中,被告人注册两家公司并实际控制,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法院未认定从犯,判处十年六个月实刑。

单位犯罪:量刑的"保护伞"

两地单位犯罪占比均较低(平阳15%、苍南26%),但单位犯罪的认定对被告人仍有重要影响。

在单位犯罪中,罚金由单位承担,个人不并处罚金;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通常较纯自然人犯罪更为宽缓;单位有正常经营收入,补缴税款能力更强。苍南陈高棉案(浙江宏利水产有限公司)中,单位犯罪的认定可能使被告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处罚(五年有期徒刑,低于其他"职业虚开"案件的十年以上)。

但需要注意的是,注册空壳公司专门从事虚开的,不认定为单位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张传发案中,南发公司和张区公司均为张传发为虚开而注册成立,无实际经营业务,法院未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是以自然人犯罪追究张传发的刑事责任。这一认定对企业主具有重要警示意义:不要以为注册了公司就能按单位犯罪从轻处理,空壳公司专门虚开的,仍按自然人犯罪从重处罚。

六、典型案例精读

典型案例一:陈荣卯案,从犯+坦白+退赃+认罪认罚,321万税额获缓刑

案号:(2020)浙0326刑初691号 审理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0年12月15日 被告人:陈荣卯,男,1973年出生,小学文化,无业,住平阳县

案件事实

2016年9月,被告人陈荣卯伙同王孝悌等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目的,在平阳县鳌江镇成立温州荣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其中陈荣卯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领取票据。

至2016年12月,温州荣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0份(含作废8份),票面金额合计18,884,224.56元,税额合计3,210,317.98元(约321万元),价税合计22,094,542.54元。

此外,2016年10月至12月期间,温州荣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共取得并认证虚开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30份(含已证失控发票150份),进项税额3,776,986.30元,其中不予抵扣进项税额(56份失控发票)911,889.31元,进项转出税额(94份失控发票)1,548,782.73元,实际抵扣税额1,316,314.26元(约132万元)。

被告人陈荣卯个人获利8000元以上。

2020年7月8日,陈荣卯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陈荣卯退出违法所得8000元。

裁判结果

案例分析

陈荣卯案是平阳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从犯减轻处罚+多项从宽情节叠加=缓刑"的典型案例,对平阳塑编、印刷、皮革企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一,虚开税额321万元(数额巨大)仍获缓刑,关键在于从犯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税款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21万元的虚开税额远超"数额巨大"的标准(250万元),法定刑起点为十年有期徒刑。但法院认定"被告人陈荣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院选择了"减轻处罚",将刑期从十年以上直接降至三年,从而满足缓刑的前提条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犯的认定是本案获得缓刑的"金钥匙"。

第二,坦白+退赃+认罪认罚,形成完整的从宽情节链条。 陈荣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在审理过程中退出违法所得8000元(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法院认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积极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结合从犯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多个从宽情节的叠加,使法院在减轻处罚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轻,最终判处三年缓刑四年,这是减轻处罚后法定刑幅度内的最低刑。

第三,"为虚开而注册公司"不认定为单位犯罪。 陈荣卯等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目的"成立温州荣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专门从事虚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此,本案以自然人犯罪追究陈荣卯的刑事责任,陈荣卯个人需承担罚金5万元。这一认定警示企业主:不要以为注册了公司就能按单位犯罪从轻处理,空壳公司专门虚开的,仍按自然人犯罪从重处罚。

第四,个人获利仅8000元,但虚开税额321万元,量刑以税额为准而非获利。 陈荣卯个人获利仅8000元以上,但虚开税额达321万元,实际抵扣税额132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主要以虚开税额为标准,而非个人获利数额。即使个人获利很少,只要虚开税额巨大,仍面临重刑。这一点对"职业虚开"团伙中的"小角色"尤为重要,不要以为自己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只领了几千块工资"就不会面临重刑,虚开税额才是量刑的核心标准。

陈荣卯案给企业主的启示是: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不是主犯,应当积极争取从犯的认定;从犯可以获得减轻处罚,将刑期从十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下,从而为适用缓刑创造条件。同时,应当积极坦白、退赃、认罪认罚,形成完整的从宽情节链条,最大限度争取从宽处理。

典型案例二:张传发案,注册空壳公司双向虚开,判处十年六个月实刑

案号:(2019)浙0327刑初250号 审理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9年5月14日 被告人:张传发,男,1967年出生,初中文化,原系苍南县人

案件事实

2016年7月和10月,被告人张传发伙同张进区(另案处理)注册成立苍南县南发贸易有限公司和苍南县张区贸易有限公司,该二公司均由张传发实际控制。张进区担任张区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传发,张传发以每月3000元工资使用张进区的身份注册公司。

2016年8月份以来,张传发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实施了双向虚开行为:

进项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向苏州鑫时利经贸有限公司、珠海利凯丰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仕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蕊怡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南发公司、张区公司进项抵扣,共计408份发票,虚开税额达680余万元。其上家公司按所开发票价税约5%的比例收取开票费用,该虚开税款已全部同期在苍南县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

销项端(为他人虚开):伙同吴某(另案处理)等人,联系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的客户,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下,按所开发票价税约7%的比例收取开票费用,以南发公司、张区公司的名义向温州满亿塑业有限公司、苍南县恒华塑料厂、立天集团浙江坚发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坤达包装有限公司、苍南县升阳塑业有限公司、苍南县宗新塑业有限公司、浙江正诚包装有限公司、温州正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恩惠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彩盛塑业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彩印厂、苍南县龙港镇佳笑纸塑制品加工厂等14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6张,税额合计约524万元,此税款已全部同期在苍南县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

南发公司和张区公司的兼职会计张某证实,该二公司均是一般纳税人资格,平时系张传发告知其开具发票的内容,其再开具增值税发票,该二公司经其手开具发票的总额每个月均达四五百万元。

现温州满亿塑业有限公司等14家下游受票企业均已补缴相应虚开税款。

2018年2月18日,张传发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逮捕。

裁判结果

刑期自2018年2月18日起至2028年8月17日止。

案例分析

张传发案是苍南县"职业虚开"型犯罪的典型代表,与平阳陈荣卯案形成了鲜明对比,对苍南印刷包装、塑料制品企业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第一,注册空壳公司专门虚开,不认定为单位犯罪,按自然人犯罪从重处罚。 张传发注册南发公司和张区公司,两家公司均无实际经营业务,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此,本案以自然人犯罪追究张传发的刑事责任,张传发个人需承担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和20万元罚金。如果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罚金将由单位承担,个人不并处罚金,且直接责任人员的量刑可能更为宽缓。但空壳公司专门虚开的,不可能被认定为单位犯罪。

第二,双向虚开(进项+销项),虚开税额累计计算,主观恶性极大。 张传发不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680万),还为他人虚开(销项524万),形成了完整的虚开链条。辩护人提出"对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应该以进项出项中数额较大项认定"的辩护意见,法院虽予以采纳(即按680万元而非1204万元计算),但680万元仍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双向虚开的主观恶性远大于单向的"企业买票",法院在量刑时必然从重。

第三,下游企业补缴不等于被告人退赃,本人未退赃无法获得充分从宽。 本案中,14家下游受票企业均已补缴相应虚开税款,国家税款损失在下游环节得以挽回。但张传发本人未退出违法所得,法院判决"追缴被告人张传发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3.6万元"。下游企业补缴是下游企业的纠错行为,不能替代张传发本人的退赃。张传发本人未积极退赃,无法获得"积极退赃"的从宽情节。法院仅认定"被告人张传发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从轻幅度极为有限。

第四,被抓获归案,不具有自首情节,仅构成坦白。 张传发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不具有自首情节,仅构成坦白。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坦白仅可以从轻处罚。张传发无法获得自首的减轻处罚,只能在法定刑幅度内(十年以上)从轻,最终判处十年六个月,这是"数额巨大"档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中接近最低的刑期,但仍需入狱服刑十年以上。

第五,利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张传发以每月3000元工资使用张进区的身份注册张区公司,张进区担任法定代表人但不实际控制公司。法院认定"该二公司均由被告人张传发实际控制",张传发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张进区另案处理。这一认定警示那些"出借身份"担任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员:即使不实际控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可能面临刑事风险;而实际控制人无论是否担任法定代表人,都将承担主要刑事责任。

张传发案给企业主的教训是深刻的:注册空壳公司专门从事虚开,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最严重的情形之一,必将面临十年以上重刑。实体企业因进项不足而"买票抵税",与注册空壳公司"职业虚开"在量刑上有天壤之别。企业主应当守住底线,不要为了短期利益而注册空壳公司从事虚开活动,否则将付出十年以上自由的代价。

七、实操合规清单

基于平阳县和苍南县39份判决书的数据分析,结合塑编、印刷、皮革、印刷包装、塑料制品等行业的经营特点,为两县企业主和财务人员提出以下七条可执行的合规建议:

1. 绝对禁止注册空壳公司专门虚开,这是"职业虚开",面临十年以上重刑

苍南县的重刑案件几乎全部是"职业虚开"型犯罪,注册空壳贸易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专门从事虚开。张传发案注册两家空壳公司双向虚开,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萧振蒙案、肖云井案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注册空壳公司专门虚开的,不认定为单位犯罪,按自然人犯罪从重处罚,法定刑十年以上。 企业主应当守住这一底线,不要为了短期利益而注册空壳公司从事虚开活动。

2. 实体企业"买票抵税"也要避免,补缴+自首+认罪认罚可以争取缓刑,但仍有犯罪记录

平阳县的案件多为实体企业"买票抵税",多数被告人通过补缴税款、自首、认罪认罚获得缓刑。但即使获得缓刑,仍有犯罪记录,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融资、招投标等产生长期影响。最佳策略是从源头避免虚开行为,通过合法合规的节税安排降低税负,而不是通过"买票"抵税。

3. 进项发票管理:选择正规供应商,拒绝"点子费"交易

两县的虚开案件中,企业多因进项发票不足而向"票贩子"购买发票。企业应当:

4. 一旦涉案:积极补缴全部税款,不要只补一部分

两地案例反复证明,全额补缴税款是获得缓刑的决定性因素。陈荣卯案中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结合从犯等情节获得缓刑;张传发案中本人未退赃,被判处实刑。企业在涉案后应当:

5. 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争取自首或坦白

在虚开案件中,"电话通知到案"通常被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即可认定为自首。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是获得缓刑的重要情节。企业主或财务人员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

6. 共同犯罪中争取从犯认定,从犯可以减轻处罚,将刑期从十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下

陈荣卯案中,被告人虚开税额321万元(数额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因从犯认定获得减轻处罚,最终判处三年缓刑四年。从犯的认定是本案获得缓刑的"金钥匙"。在共同犯罪案件中:

7. 认罪认罚+退赃+预缴罚金,形成"从宽系列举措"

平阳县认罪认罚适用率高达85%,多数被告人通过认罪认罚获得从宽。企业主在涉案后应当:

附录

附录一: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坦白):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单位犯罪认定):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附录二:统计明细表

表7:平阳县典型案例一览表

案号 当事人 刑期 缓刑 罚金 税额 关键情节
(2020)浙0326刑初691号 陈荣卯 3年 是 5万 321万 从犯、坦白、退赃、认罪认罚
(2023)浙0326刑初701号 林宣列/大鑫针织印染 3年 是 , 209万 单位犯罪
(2025)浙0326刑初173号 陈某甲 3年 是 , 467万 单位犯罪
(2022)浙0326刑初813号 杨宗丰 3年3月 否 5万 222万 自然人犯罪
(2023)浙0326刑初610号 潘尚榜、张钰琴 2年2月 是 5万 107万 自然人犯罪
(2022)浙0326刑初830号 邱传石 1年9月 是 3万 222万 自然人犯罪
(2022)浙0326刑初32号 郑开庭 2年 否 3万 71万 自然人犯罪
(2015)温平刑初字第933号 黄某甲 3年 是 20万 818万 自然人犯罪、金额巨大
(2020)浙0326刑初218号 刘保春、林天兵 10年4月 是 20万 , 可能有重大立功
(2014)温平刑初字第803号 张美上等 11年 否 80万 , 多罪名并罚

表8:苍南县典型案例一览表

案号 当事人 刑期 缓刑 罚金 关键情节
(2019)浙0327刑初250号 张传发/南发贸易、张区贸易 10年6月 否 20万 注册空壳公司双向虚开、主犯
(2019)浙0327刑初1038号 萧振蒙 11年 否 25万 自然人犯罪、金额巨大
(2019)浙0327刑初1219号 肖云井 10年6月 否 25万 自然人犯罪、金额巨大
(2020)浙0327刑初145号 萧志德 8年 否 10万 可能单位犯罪
(2020)浙0327刑初712号 张进林、章彩彬、曹启佩 6年 否 15万 三人共同犯罪
(2019)浙0327刑初1122号 陈高棉/宏利水产 5年 否 , 单位犯罪
(2020)浙0327刑初884号 洪立国、林乃録、王剑文 4年6月 否 5万 三人共同犯罪
(2020)浙0327刑初866号 缪克守 3年4月 否 8万 自然人犯罪
(2020)浙0327刑初195号 许明村、萧振蒙、林春霜 10年 是 25万 从犯、可能减轻处罚
(2019)浙0327刑初523号 张进区/彩盛塑业 3年 是 7万 单位犯罪
(2020)浙0327刑初187号 吴有弟 3年 是 10万 自然人犯罪

本文基于温州市基层人民法院历年公开裁判文书统计分析,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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