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怎么选案?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怎么应对|温州律师项若森|税法实务文章

领域:税法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实务文章 · 发布:2026-09-22 · 更新:2026-10-01
核心结论(温州律师项若森):稽查选案包括随机抽查、风险导向、举报、协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后,纳税人有权知晓检查范围与依据,有权拒绝无文书检查,有权就争议事项陈述申辩。应对要点是:专人对接、资料一致、不擅自销毁或补造资料,并在专业协助下就事实定性开展沟通。
目录 (点击可跳转至对应章节)
  1. 问题背景
  2. 核心观点
  3. 法律依据
  4. 实务建议

一、问题背景

稽查往往牵动企业全盘账务与历史申报,缺乏准备易出现资料矛盾、口径不一,放大税务与刑事风险。

二、核心观点

①选案多元:随机抽查、风险分析、举报、协查、专项检查;

②检查须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与执法证件,并限定范围;调取账簿应履行程序;

③纳税人享有知情、陈述申辩、听证与救济权利;

④配合检查不等于放弃权利:对事实定性可依法沟通与申辩。

01随机抽查按计划与比例抽取
02风险分析指标异常进入案源池
03举报·协查线索移交、跨区协作
04专项检查行业或事项专项行动

三、法律依据

规范依据涉及环节要点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4—59条检查权限与程序检查权限、程序要求与纳税人配合义务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程序要求与时限
《行政处罚法》处罚程序程序正当、陈述申辩与听证权利

四、实务建议

  1. 专人对接,统一口径
    指定单一对接人,避免多人答复不一致
  2. 按范围提供资料,留存交接记录
    建立资料交接清单与签收记录,防止责任不清
  3. 严禁销毁、伪造、变造资料
    检查期间此类行为可能由税务风险升级为刑事风险
  4. 及时书面申辩,必要时申请听证
    对争议事项提交书面说明与证据,在告知阶段行使权利
风险提示:检查期间擅自销毁、伪造、变造账簿资料,可能将税务风险升级为刑事风险,务必杜绝。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常见问题(FAQ)

以下问答仅作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

Q: 稽查怎么选中我?

可能因随机抽查、风险指标异常、举报、协查或专项行动被选中,并非一定存在违法行为。

Q: 可以拒绝检查吗?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与执法证件的检查,可依法拒绝;合法检查应配合。

Q: 检查中能申辩吗?

可以。对事实与定性有权陈述申辩,并可在处罚告知阶段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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