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温州律师项若森):稽查选案包括随机抽查、风险导向、举报、协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后,纳税人有权知晓检查范围与依据,有权拒绝无文书检查,有权就争议事项陈述申辩。应对要点是:专人对接、资料一致、不擅自销毁或补造资料,并在专业协助下就事实定性开展沟通。
一、问题背景
稽查往往牵动企业全盘账务与历史申报,缺乏准备易出现资料矛盾、口径不一,放大税务与刑事风险。
二、核心观点
①选案多元:随机抽查、风险分析、举报、协查、专项检查;
②检查须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与执法证件,并限定范围;调取账簿应履行程序;
③纳税人享有知情、陈述申辩、听证与救济权利;
④配合检查不等于放弃权利:对事实定性可依法沟通与申辩。
01随机抽查按计划与比例抽取
02风险分析指标异常进入案源池
03举报·协查线索移交、跨区协作
04专项检查行业或事项专项行动
三、法律依据
| 规范依据 | 涉及环节 | 要点 |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4—59条 | 检查权限与程序 | 检查权限、程序要求与纳税人配合义务 |
|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 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 各环节程序要求与时限 |
| 《行政处罚法》 | 处罚程序 | 程序正当、陈述申辩与听证权利 |
四、实务建议
专人对接,统一口径
指定单一对接人,避免多人答复不一致
按范围提供资料,留存交接记录
建立资料交接清单与签收记录,防止责任不清
严禁销毁、伪造、变造资料
检查期间此类行为可能由税务风险升级为刑事风险
及时书面申辩,必要时申请听证
对争议事项提交书面说明与证据,在告知阶段行使权利
风险提示:检查期间擅自销毁、伪造、变造账簿资料,可能将税务风险升级为刑事风险,务必杜绝。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