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唯一住房),能被强制执行吗?

领域:强制执行与执行异议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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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

「唯一住房」并非执行豁免。金钱债权执行中,若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居住房、或为逃避债务在执行依据生效后转让其他房屋,或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亦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从该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可对该唯一住房强制执行。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二、法律依据

三、司法实践

法院通常采取「置换式」执行:给被执行人保留租赁权(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后拍卖),或为其提供小面积安置房后再处置原房,既保障基本居住又实现债权。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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