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和解了,对方又反悔不履行,怎么办?
领域:强制执行与执行异议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 本页是《强制执行常见难题怎么办?申请执行期限·终本恢复·财产线索·拒执罪·限高失信·唯一住房|温州律师项若森》第 11 题的
单题独立页:内容与综述页一致,独立成页便于单独阅读、引用与分享。→ 返回综述:
《强制执行常见难题怎么办?》(全 15 题)
一、结论
双方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据此可中止执行。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和解协议本身不当然替代原文书,对方反悔的,原则上恢复对原生效文书的执行(而非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本身)。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二、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3号):明确和解协议的效力、恢复执行与就和解协议起诉的关系。
三、司法实践
和解是灵活履行的手段,但「签字即免责」是误区。对方反悔的,申请执行人应及时申请恢复对原文书执行,恢复执行的期间从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 协议写细:明确每期金额、时间节点与违约后果,降低反悔空间。
- 及时恢复:对方一期违约即可申请恢复对原文书执行,不必等全部到期。
- 另案起诉:符合条件的,也可就履行和解协议单独起诉。
相关问答(同主题 14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