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则
- 市县级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应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590号令第24条):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 无证不等于违建: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在征收前依法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2018)最高法行申5424号)。
- 认定结论会直接影响补偿权益:认定为合法建筑可获全额补偿,认定为违建补偿归零,所以认定环节至关重要。
(二)司法实践倾向
“没证=违建=没补偿”是常见误解。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明确:征收范围内的无证房屋能否与违法建筑直接划等号,要看是否经法定调查认定程序;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甄别处理,不能一律按违建不予补偿。调查须入户进行,不能仅凭航拍图、建筑外观照片就作认定。
(三)实务操作要点
第一,拒绝“无证即违建”一刀切:要求政府按590号令第24条启动调查认定程序并出具书面认定结论;第二,收集补强证据:建房年代证明、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历史照片、水电费缴纳记录、已交税记录,支撑“历史遗留合法建筑”认定;第三,盯住认定程序:调查须入户、听取陈述申辩,程序不合法的认定可被推翻;第四,认定影响补偿:认定结论不利时,通过后续补偿决定诉讼一并审查,不单独放弃主张
无证房补偿认定典型案例
| 法院 / 案号 | 裁判规则要点 |
| 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行申5424号 | 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 |
| 鹿城区温鹿政复决字〔2019〕20号 | 未登记建筑认定未送达、未告知现场调查取证、剥夺听证权利、未听取陈述申辩→撤销认定意见书。 |
| 永嘉县温永政复〔2023〕324号 | 调查未事先告知当事人到场、未在当事人在场前提下现场检查勘验→程序违法。 |
| 龙湾区温龙政复〔2021〕75号 | 先拆后认定、房屋已拆除无法现场勘验→认定决定程序违法。 |
| 苍南县苍政复决字〔2023〕368号 | 作出认定前未告知陈述申辩权利、未听取当事人意见→撤销。 |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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