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论
先确定被征收房屋权属:属遗产的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先分割出配偶份额。按人头计算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等属家庭成员个人权益,不属于遗产。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的,应先通过民事诉讼确认权属,再行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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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1121条)。
- 《民法典》第1062条:若老宅属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出配偶份额,剩余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 拆迁权益中,按人头计算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属实际居住人或经营者个人权益,不属于遗产;仅房屋价值补偿属所有权人权益,属于遗产。
三、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通常要求继承人协商一致或通过民事诉讼确认权属后再行补偿;对共有房屋,通过产权认定程序确定各共有人份额。继承人之间对分配有争议的,应先通过民事诉讼确认权属,再行主张补偿。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 尽早梳理权属证明、建房审批材料、家庭成员情况等证据,争取有利补偿方案。
- 房屋存在多个继承人的,通过民事诉讼确认权属后再行主张补偿。
- 区分房屋价值补偿(属遗产)与按人头计算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属家庭成员个人权益)。
- 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注意查明土地来源、是否享有宅基地、是否符合安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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