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去世了,家属能直接继承股权吗?
领域:公司法(含董监高责任)·股权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 发布:2026-10-10 | 更新:2026-10-10
一、结论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原则上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股权须办理继承公证、股东名册变更与工商登记;涉及多人继承或未成年继承人的,还需考虑股权份额安排、表决权行使与章程衔接问题。
二、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九十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三、典型情形
- 股东死亡,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其配偶、子女等合法继承人可直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不以其他股东同意为前提。
- 章程事先约定"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其他股东按约定价格收购,继承人仅取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从其约定。
- 多名继承人共同继承同一股权,需先在继承人之间确定份额、推选代表人行使表决权,再办理名册记载与工商变更。
- 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其股东权利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公司应配合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四、风险防范建议
本律师建议,家族企业应在章程中提前设计好股东身故后的股权安排,避免多个继承人同时进入公司打破人合性;继承发生后及时办理继承权公证与股东名册、工商变更,并一并梳理该股权尚未实缴的出资义务由谁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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