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已经质押了,还能转让吗?
领域:公司法(含董监高责任)·股权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 发布:2026-10-10 | 更新:2026-10-10
一、结论
已出质的股权原则上不得转让,但经质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未经质权人同意擅自转让的,质权人仍可就该股权行使质权,受让人可能承担相应风险。办理出质登记后,公司变更登记也会受到限制。
二、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典型情形
- 股东以股权为一笔借款设定质押并办理了出质登记,未经出借人(质权人)同意又把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质权人仍可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 经质权人同意后转让质押股权,转让价款先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向约定的提存机构提存,多退少补。
- 受让方收购股权前没有核查出质登记,买到已质押股权后,可能被质权人追及行使质权。
- 出质期间,登记机关对该股权的变更登记作限制,无法直接办理过户。
四、风险防范建议
本律师建议,收购股权前务必通过登记机关核查标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质、冻结;涉及质押股权交易的,应取得质权人书面同意,并把转让价款安排为提前清偿或提存,由出质人、质权人、受让人三方写清协议;出借人接受股权质押的,应及时办理出质登记固定权利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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