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兼具监督行政权力、保障相对人权益、服务大局与维护司法公信等多重职能。应通过依法受理、公正审理、快捷裁判和有效执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遏制不作为与乱作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提供司法保障。
裁判规则
行政审判承担三项任务: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应当受理、及时审理、公正裁判并保障裁判兑现;监督既要到位又不能越位——该受理的不受理、该判的不判、该执行的不执行是失职,把受案范围之外的事项揽进诉讼同样违规。
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第1条、第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通知》(法〔2004〕33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法发〔2005〕4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07〕19号)
生活场景解读
老王开的小店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他想起诉。如果法院说“这种事我们不管”,推来推去不给立案,那就是该受理而不受理。反过来,法院也不能把手伸得太长,把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事也揽过来审。
你起诉时只需判断三点:对方是行政机关、做的是行政行为、损害了你的权益——符合这三点,法院就应当收下案子,依法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