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义务人未尽义务,要承担什么责任|温州律师项若森|税法实务文章

领域:税法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实务文章 · 发布:2026-09-22 · 更新:2026-10-01
核心结论(温州律师项若森):扣缴义务人(如支付工资的企业、支付所得的单位)负有依法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应扣未扣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已扣未缴的,还可能被追缴并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代为缴纳后,可依法向纳税人追偿。
目录 (点击可跳转至对应章节)
  1. 问题背景
  2. 核心观点
  3. 法律依据
  4. 实务建议

一、问题背景

企业向个人支付劳务费、利息、租金等未代扣个税,是稽查高频问题;企业常混淆“未扣”与“已扣未缴”的责任差异。

二、核心观点

①应扣未扣: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②已扣未缴: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及刑责;

③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后可向纳税人追偿;

④如实申报并留存扣缴资料的,可减轻责任。

三、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处罚;

《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及实施条例:扣缴义务与申报;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32条:已扣未缴、滞纳金与偷税责任。

四、实务建议

①规范支付环节:对个人支付的应税所得一律按规定代扣并申报;

②建立扣缴台账,保存合同、付款记录、完税凭证;

③被查出应扣未扣的,主动补扣补缴、配合检查以争取从轻;

④代缴后依法向纳税人追偿,注意留存追偿依据与时效。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常见问题(FAQ)

以下问答仅作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

Q: 应扣未扣和已扣未缴责任一样吗?

不同。应扣未扣的向纳税人追缴、对扣缴义务人处罚款;已扣未缴的还要追缴并加收滞纳金,责任更重。

Q: 罚款多少?

应扣未扣的,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具体幅度按裁量基准确定。

Q: 代缴后能向对方要回来吗?

可以。扣缴义务人依法代为缴纳后可向纳税人追偿,并应留存追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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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说明:由项若森律师整理,基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浙江省及温州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开裁判规则撰写,仅供普法与实务研讨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亦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个案情况不同,请以正式法律意见及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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