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纠纷类型 | 核心争点 | 救济要点 |
|---|---|---|
| 补偿标准类 | 低于周边房价、评估机构单方指定 | 先复核再鉴定;政府迟延且房价大涨可主张调整评估时点 |
| 程序合法性类 | 强拆程序、口头违建认定 | 先补偿后搬迁;违建须书面决定并送达,批前强拆可确认违法 |
| 维权主体与时效类 | 起诉期限、适格被告 | 从知道行为及实施主体起6个月,未告知最长1年;告房屋征收部门 |
| 权属交叉类 | 继承人分配、家事混同 | 先民事确权再主张补偿;房屋价值属遗产、人头补助归个人 |
| 法院 / 案号 | 要点 |
|---|---|
| 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行再202号 | 政府自身原因致补偿决定迟延近三年、房价大涨,评估时点调整为补偿决定作出日,保障公平补偿。 |
| 最高人民法院 (2023)最高法行申2557号 | 无证据证明房价大幅波动,维持以征收决定公告日为评估时点。 |
| 最高人民法院 (2023)最高法行申2561号 | 同上,维持公告日评估时点。 |
| 武汉铁路运输中院 (2022)鄂71行初46号 | 公告日评估时点;原告未申请复核或鉴定,评估结果有效。 |
| 河南省高院 (2025)豫行终184号 | 投票未经公证程序违法,但223户已签约未提异议,属轻微违法,不撤销补偿决定。 |
| 山东省高院 (2022)鲁行申763号 | 投票得票率71%且过程公开,评估机构选定合法有效。 |
| 法院 / 案号 | 要点 |
|---|---|
| 北京二中院 (2021)京02行终1224号 | 建成于1984年前的房屋,应综合形成年代与规范变更,不能一律认定违建;未调查即强拆违反程序。 |
| 九江中院 (2022)赣04行终67号 | 纳入征收后以拆违促拆迁,背离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处罚应予撤销。 |
| 西安铁路法院 (2023)陕7102行初2199号 | 历史遗留“违建”参照合法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
| 广州铁路中院 (2022)粤7101行初1761号 | 已开展补偿协商又作违建决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
| 安徽高院 (2024)皖行终349号 | 以违建、紧急避险为由强拆,责令就征收补偿问题重作补偿决定。 |
| 法院 / 案号 | 要点 |
|---|---|
| 最高人民法院 (2021)最高法行赔申1号 | 违法强拆未对室内物品公证或制作清单,导致原告举证困难,由行政机关酌情确定物品损失。 |
| 天津三中院 (2023)津03行终502号 | 街道办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径行强拆违法。 |
| 最高人民法院 (2021)最高法行再240号 | 指挥部委托公司拆迁,区政府为适格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
| 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行申1954号 | 街道办以拆危名义自担责任,不以区政府为被告。 |
| 安徽芜湖湾沚区法院 (2023)皖0210行初18号 | 村委会受政府委托拆除,委托政府为适格被告,误拆亦担责。 |
| 河南开封中院 (2023)豫02行初53号 | 未补偿、未申请强制执行径行强拆,违反法定程序,确认违法。 |
| 法院 / 案号 | 要点 |
|---|---|
| 福建三明中院 (2024)闽04行初6号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共有14人,经产权认定原告享16.4%份额。 |
| 陕西西安铁路法院 (2023)陕7102行初2199号 | 非本村村民,参照“被拆迁非农业人口安置补偿方式”予以补偿。 |
| 山东高院 (2020)苏行终1279号 | 历史无证房结合1988年清查登记表等认定合法面积,综合认定。 |
| 聊城东昌府区法院 (2022)鲁1502民初6613号 | 被拆迁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先分配偶1/2,余1/2由八继承人继承。 |
| 上海徐汇法院 (2024)沪0104民初26465号 | 公房承租权非遗产,承租人死亡后征收补偿款非其生前个人财产,不得继承。 |
| 天津河北区法院 (2024)津0105民初13328号 | 私房征收补偿权益按法定继承平均分割,由监护人签协议领取后给付其他继承人。 |
| 法规名称 / 公布·实施日 | 核心内容 |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1.01.21 | 第17条补偿范围;第19条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异议先复核再鉴定;第20条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第24条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第26条补偿决定;第27条先补偿后搬迁;第28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2011.06.03 | 第4条评估机构协商选定、不成则投票/随机;第13条评估方法选用;第14条价值评估考虑因素;第30条类似房地产定义。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2.01.01 | 第17条强制措施不得委托;第18条实施程序;第44条违建强拆须公告、限期、复议诉讼期满方可强制拆除;第53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017修正 | 第46条直接起诉6个月期限;不动产案件最长20年。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2018.02.08 | 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受委托实施单位为被告;第64条未告知起诉期限最长1年;第65条不知道内容的起诉期限。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04.10 | 管辖、申请材料、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24.01.01 | 第20条复议申请60日;未告知复议权利、机关、期限的,最长不超过1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01.01 | 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第1121条继承开始;第1122条遗产范围。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强制拆除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及起诉期限的批复》 2024.08.08 | 6个月与1年起诉期限,均从知道内容且知道实施主体之日起算;被告主张超期的承担举证责任。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6.05.01 | 明确6个月与最长1年的起算时点(知道内容且知道实施主体之日)。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05.01 | 第15条赔偿请求2年时效;被告原因致原告举证不能的,由被告举证。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 2012.06.13 | 严把立案、审查、执行关,体现“裁执分离”,不与地方政府联合执行、委托执行。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裁执分离”的通知》 2014.07.22 | 落实司法解释与“裁执分离”原则,不得擅自变通。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2010.05.15 | 控制拆迁规模,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未保障居住条件的,一律不得强制拆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修订 | 第47,48条征收公告、补偿登记、公平合理补偿;第83条责令限期拆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审理法院 / 案号 | 裁判规则要点 |
|---|---|
| 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行再202号 | 政府迟延致补偿决定明显迟延且房价大涨,评估时点调为补偿决定作出日。 |
| 最高人民法院 (2023)最高法行申2557号 | 无证据房价大幅波动,维持公告日评估时点。 |
| 最高人民法院 (2023)最高法行申2561号 | 同上,维持公告日评估时点。 |
| 武汉铁路运输中院 (2022)鄂71行初46号 | 公告日评估时点;未申请复核鉴定,评估结果有效。 |
| 河南省高院 (2025)豫行终184号 | 投票未公证程序轻微违法,不撤销补偿决定。 |
| 山东省高院 (2022)鲁行申763号 | 投票得票率71%且公开,选定合法。 |
| 福建三明中院 (2024)闽04行初6号 | 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公示期内无异议,程序合法。 |
| 北京二中院 (2021)京02行终1224号 | 历史遗留无证房不能一律认定违建,强拆违反程序。 |
| 九江中院 (2022)赣04行终67号 | 以拆违促拆迁违反正当程序,应予撤销。 |
| 西安铁路法院 (2023)陕7102行初2199号 | 历史遗留“违建”参照合法建筑补偿。 |
| 广州铁路中院 (2022)粤7101行初1761号 | 已协商又作违建决定明显不当,撤销。 |
| 安徽高院 (2024)皖行终349号 | 以违建/紧急避险强拆,责令重作补偿决定。 |
| 安徽铜陵中院 (2025)皖07行终23号 | 征收中按违建一般程序处理违反正当程序。 |
| 四川西充县法院 (2025)川1325行初2号 | 按鉴定意见(公平补偿)确定补偿,撤销不当补偿决定。 |
| 最高人民法院 (2021)最高法行赔申1号 | 违法强拆未清点屋内物品,由行政机关举证损失。 |
| 天津三中院 (2023)津03行终502号 | 街道办无强拆法定职权,径行强拆违法。 |
| 最高人民法院 (2021)最高法行再240号 | 指挥部委托公司拆迁,区政府为适格被告。 |
| 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行申1954号 | 街道办以拆危名义自担责任,非区政府被告。 |
| 安徽芜湖湾沚区法院 (2023)皖0210行初18号 | 村委会受政府委托拆除,委托政府为适格被告。 |
| 河南开封中院 (2023)豫02行初53号 | 未补偿径行强拆,确认违法。 |
| 河南周口中院 (2021)豫16行初34号 | 未达成协议强拆无法律依据,违法。 |
| 河南长葛法院 (2024)豫1082行初10号 | 无责交土地决定、无强制执行权径行强拆,越权违法。 |
| 北京海淀法院 (2024)京0108行初1号 | 村委会自主腾退非行政强制,驳回起诉。 |
| 辽宁鞍山千山区法院 (2021)辽0311行初9号 | 违建强拆未公告期限届满,程序违法确认违法。 |
| 上海静安法院 (2023)沪0106行初726号 | 限拆决定重大违法,强拆失合法性基础。 |
| 福建三明中院 (2024)闽04行初6号 | 共有14人,产权认定确定各共有人份额。 |
| 陕西西安铁路法院 (2023)陕7102行初2199号 | 非村民参照非农业安置补偿。 |
| 山东高院 (2020)苏行终1279号 | 历史无证房结合历史材料认定。 |
| 聊城东昌府区法院 (2022)鲁1502民初6613号 | 拆迁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先分配偶再继承。 |
| 上海徐汇法院 (2024)沪0104民初26465号 | 公房承租权非遗产,征收补偿款非遗产。 |
| 天津河北区法院 (2024)津0105民初13328号 | 私房征收补偿权益按法定继承分割。 |
| 辽源西安区法院 (2021)吉0403民初140号 | 土地征用补偿款非承包收益,不能继承。 |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浙行终449号(龙港) | 主张“危房解危”拆除但证据不足、未经法定程序迳行强拆→确认违法;以危促拆本地判例。 |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浙03行终37号 | 强拆起诉期限分时段适用:2015年后至2018年《行诉法解释》施行前,未告知诉权的起诉期限最长2年(旧规则);2018-02-08后最长1年(法释〔2018〕1号第64条)。行政诉讼适用起诉期限,不适用起诉期限;期间信访答复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不停算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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