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温州律师项若森系统梳理征收中的临时建筑问题:临时建筑的法律定义和审批程序;临时建筑的补偿标准(批准期限内的合法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与违法建筑的区分;临时建筑的认定和救济途径。
征收中临时建筑的补偿问题是征收纠纷中的常见争议。本文系统梳理临时建筑的法律规则:一是临时建筑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二是批准期限内的合法临时建筑,征收时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三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征收时不予补偿;四是临时建筑与违法建筑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取得合法审批手续;五是对临时建筑的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核心要点:临时建筑的批准期限是判断是否补偿的关键,被征收人应当保留临时建筑的审批手续,证明建筑的合法性。
一、临时建筑的法律定义和审批程序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4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关键定义:临时建筑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临时建筑与永久建筑的区别在于:一是临时建筑有明确的使用期限,到期应当自行拆除;二是临时建筑的审批程序相对简化;三是临时建筑征收时的补偿标准低于永久建筑。
临时建筑的审批程序
| 程序 | 内容 | 审批机关 |
| 申请 | 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临时建设申请 | 建设单位或个人 |
| 审查 | 审查是否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市容、安全等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批准 | 符合条件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 使用 | 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使用,一般不超过2年 | 建设单位或个人 |
| 拆除 | 使用期限届满,自行拆除 | 建设单位或个人 |
二、临时建筑的补偿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临时建筑的补偿标准
| 临时建筑类型 | 是否补偿 | 补偿标准 |
| 批准期限内的合法临时建筑 | 应当给予补偿 | 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或按剩余使用期限折算补偿 |
|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 不予补偿 | 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依法强制拆除 |
| 未取得审批手续的临时建筑 | 按违法建筑处理 | 不予补偿,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拆除补助 |
特别提醒:临时建筑的批准期限是判断是否补偿的关键。批准期限内的合法临时建筑,征收时应当给予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征收时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保留临时建筑的审批手续,包括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文件等,证明建筑的合法性和批准期限。
三、临时建筑与违法建筑的区分
临时建筑与违法建筑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取得合法审批手续且在批准期限内的,是合法临时建筑;未取得审批手续,或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是违法建筑。
临时建筑与违法建筑的区分
| 区分标准 | 合法临时建筑 | 违法建筑 |
| 审批手续 | 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未取得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已失效 |
| 使用期限 | 在批准期限内 | 超过批准期限,或无期限限制 |
| 建筑性质 | 临时使用,到期拆除 | 永久使用,或超期使用 |
| 征收补偿 | 应当给予补偿 | 不予补偿 |
| 法律后果 | 合法使用,受法律保护 | 可以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强制拆除 |
实践中,临时建筑与违法建筑的区分往往存在争议。例如,临时建筑批准期限届满后,建设单位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继续使用的,属于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批准期限届满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要求拆除,建设单位继续使用的,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存在争议。一般认为,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即属于违法建筑,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拆除补助。
四、临时建筑的认定和救济途径
(一)认定程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程序包括:一是调查,对建筑的建设时间、审批手续、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查;二是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认定建筑是合法建筑、违法建筑还是临时建筑;三是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二)救济途径
被征收人对临时建筑的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救济:一是申请行政复议,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认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提起行政诉讼,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认定结果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三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认定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四是与征收部门协商,争取合理补偿。
被征收人对临时建筑的认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超过法定期限的,可能丧失救济权利。同时,被征收人应当收集建筑的审批手续、建设时间证明、使用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建筑的合法性。
五、温州本地口径与典型案例
温州本地口径
温州地区在临时建筑征收补偿中的一般做法:一是批准期限内的合法临时建筑,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二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可以给予适当的拆除补助;三是未取得审批手续的临时建筑,按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四是对临时建筑的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典型案例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1234号案件确立了以下规则: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职责的,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附录A:核心法规条文
- 《城乡规划法》第44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 《土地管理法》第57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本地化常见问题(温州·浙江)
以下问答仅作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
Q1:什么是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有什么区别?
临时建筑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临时建筑与永久建筑的区别在于:一是临时建筑有明确的使用期限,到期应当自行拆除;二是临时建筑的审批程序相对简化;三是临时建筑征收时的补偿标准低于永久建筑。临时建筑应当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使用。
Q2:临时建筑征收有补偿吗?补偿标准是什么?
临时建筑征收是否有补偿,取决于是否在批准期限内。批准期限内的合法临时建筑,征收时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或按剩余使用期限折算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征收时不予补偿,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依法强制拆除;未取得审批手续的临时建筑,按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拆除补助。
Q3: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怎么区分?
临时建筑与违法建筑的区分关键在于是否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取得合法审批手续且在批准期限内的,是合法临时建筑;未取得审批手续,或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是违法建筑。合法临时建筑征收时应当给予补偿,违法建筑征收时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保留临时建筑的审批手续,包括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文件等,证明建筑的合法性和批准期限。
Q4:对临时建筑的认定不服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临时建筑的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救济:一是申请行政复议,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认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提起行政诉讼,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认定结果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三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认定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四是与征收部门协商,争取合理补偿。被征收人应当收集建筑的审批手续、建设时间证明、使用情况证明等证据,证明建筑的合法性。
Q5:临时建筑批准期限到期了,还能继续使用吗?
临时建筑批准期限届满后,应当自行拆除,不能继续使用。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应当在批准期限届满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继续使用的,属于违法建筑,征收时不予补偿。实践中,部分地区对超过批准期限但未被要求拆除的临时建筑,在征收时给予适当的拆除补助,但这不是法定补偿,具体标准由各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