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通过连续交易、约定交易、洗售、蛊惑交易等手段扭曲价格,受损投资者往往在不知情下成为接盘方。维权难点在于证明“我的亏损源于操纵”。
①操纵市场者应赔偿因操纵行为受损的投资者;
②实务中以生效处罚/判决认定的操纵期间作为圈定适格投资者与损失的时间基准;
③损失一般按投资者实际交易价格与“未受操纵的模拟价格”(或基准价)差额计算,需扣除市场系统性因素。
《证券法》第55条: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证券侵权赔偿相关规定与司法实践:关于因果关系推定与损失计算的技术规则。
①以处罚决定/刑事判决认定的操纵期间、账户与手法为线索,判断自身交易是否处于该期间;
②留存完整交易对账单,计算买入均价与基准价差额;
③注意区分“操纵因素”与“市场因素”,必要时引入专业量化分析;
④关注先行赔付与调解机制,评估诉讼成本与回收可能性。
以下问答仅作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