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胜诉后公司不配合,怎么强制执行?

领域:公司法(含股东知情权)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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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

股东知情权胜诉判决应明确查阅、复制的时间、地点、特定文件材料名录,便于执行。公司拒不履行的,股东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可适用预处罚通知书、罚款等间接执行措施促使配合。此外,股东按生效判决查阅会计账簿过程中进行摘抄,属实现查阅权的必要方式,不应被片面限制为"仅查阅不得记录"。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二、法律依据

三、司法实践

知情权判决的"落地"长期是难点。在《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第六辑)》收录的某生物技术公司诉某科技企业股东知情权执行争议案中,法院认为:股东按生效判决查阅会计账簿过程中进行摘抄,是实现判决确定查阅权的必要方式。在张某某与上海某实业公司执行实施案(入库编号2024-17-5-101-019)中,明确了股东知情权案件执行措施的适用,包括预处罚通知书等间接执行措施,破解"判了也查不到"的困局。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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