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论
行政举报找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我有秘密 + 我保了密 + 他侵权"的证据。
监管可责令停手、罚款、没收所得,速度比打官司快,但赔偿还得走民事途径。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二、法律依据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界定商业秘密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类型。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6 条: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 《民法典》第 123 条: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客体。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7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第18条(对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自发现或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举报受理与管辖规则。
三、主要风险情形 / 情形分析
- 证据扎实:监管部门易立案并查处。
- 仅口头指控无证据:难以启动。
- 跨区域侵权:向违法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管辖。
- 刑事门槛(如造成损失较大):可同步刑事报案。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 先固化秘密点与保密措施证据,再提交举报。
- 准备侵权比对材料与主体管辖信息。
- 行政、民事、刑事路径可组合,委托律师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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