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工商登记、股东名册、章程,确认转让方是否登记股东、持股比例是否真实、有无代持、是否已质押或被法院冻结。红线:股权被冻结或已设质的,过户存在实质障碍,务必把"解除冻结/质押"写进交割条件。
查注册资本认缴数额、章程约定出资期限、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重点识别:认缴未届期但数额巨大、已届期未实缴、抽逃出资、非货币出资高估作价。
查征信报告、财务报表、往来函件,识别银行借款、民间借贷、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通过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天眼查,查目标公司及转让方的诉讼、被执行、失信、限高记录。
查纳税申报、欠税、发票合规、税收优惠资格真实性。提示:个人股权转让,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受让方未尽扣缴义务本身有税务风险;低价、平价转让还可能被核定调整。
查社保公积金是否足额、有无未结劳动争议、核心员工是否签竞业限制。温州制造、商贸企业用工密集,历史社保欠缴往往是接手后头一个要补的窟窿。
查商标、专利、著作权是否在目标公司名下、有无权属纠纷;特许经营、行业资质能否随股权收购一并承继。
法律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股东转让已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由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未按章程日期缴纳出资,或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额的股东转让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的,由转让人担责。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法释〔2020〕18号)第十八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公司或债权人可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担责后可向原股东追偿。
转让方通常在协议中作出"出资已实缴、无质押冻结、无未披露债务"的陈述保证。事实不符的,受让方可依约主张违约金、赔偿损失。
发现瑕疵后与转让方重新谈判,从转让款中扣减对应金额,或预留部分尾款待瑕疵消除后再付。
瑕疵严重、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如股权根本无法过户、公司已被吊销或巨额债务),受让方可依《民法典》合同编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转让款并索赔。
若已因出资瑕疵被公司或债权人追责、实际担责,受让方可依《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第二款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追偿;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是公开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二是工商内档,持律所手续调取历年变更、章程修正案、验资报告,这是核出资实缴最直接的材料;三是财务资料(近三年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银行流水、重大合同);四是实地走访,看实际经营场所、库存、员工状态,温州不少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分离",只看工商资料会失真。
要求转让方就"股权权属清晰、无质押冻结、出资已实缴、无未披露债务担保、无未决重大诉讼、税务合规"逐项书面陈述保证,并约定违反即担违约责任。
把"解除质押/冻结、补足出资、披露全部债务、变更登记"设为交割前提;付款建议分期,预留一部分尾款在过户后确认无隐性风险再付,而非一次性付清。
一是家族企业内部收购,父子、兄弟共同持股,一方收购另一方时,常低估"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夫妻共同股权"等程序问题,尽调还要查转让方配偶是否同意、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二是小股东收购控制权,小股东信息不对称,接手后历史问题往往集中爆发,更要把出资实缴、对外担保查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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