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失利、项目亏损后,股东常以“未尽勤勉义务”起诉董监高索赔。若不加区分地以结果论责,将导致无人敢决策。
①勤勉义务是过程义务而非结果义务:审查决策过程是否尽到合理注意;
②类似经营判断规则的思路:无利益冲突、已尽合理调查、善意且为公司利益作出的判断,一般不认定违责;
③若有利益冲突、未做必要调查、明显失职或超越权限,则难获免责。
《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规定:义务内容与违反责任;
《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受托人勤勉义务的一般规则与损害赔偿。
①决策留痕:会议通知、议案材料、可行性研究、表决记录、异议记录;
②对重大事项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意见,作为“合理调查”的证据;
③存在利益冲突的回避表决并披露;
④被诉时以“决策程序合规、已尽合理注意、无利益冲突”组织抗辩,主张不构成违反勤勉义务。
以下问答仅作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