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津贴,1-4 级和 5-6 级差在哪、发多少?
领域:劳动法 · 地域:浙江省温州市 · 类型: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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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论
1-4 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 90%、二级 85%、三级 80%、四级 75% 本人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基金补足。5-6 级: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 70%、六级 60% 本人工资),并由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保。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涉及具体待遇数额的,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及生效裁判为准。
二、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 35 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 90%/85%/80%/75%,低于最低工资由基金补足。
- 《工伤保险条例》第 36 条: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70%(五级)、60%(六级),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工伤保险条例》第 35、36 条(退休衔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1-4 级)补足;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后,停发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情形 / 分析
- 1-4 级是“交社保养你”:基金按月发津贴,单位不再安排工作,职工退出岗位。
- 5-6 级是“单位养,难安排才发津贴”:单位先安排适当工作,只有确实难以安排时才发津贴,且社保仍由单位缴纳。
-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伤残津贴转为养老金;若养老金低于原津贴,由基金补差。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 1-4 级职工切勿轻易“主动离职”,应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基金津贴。
- 5-6 级职工可与单位协商安排工作或领取津贴,注意核对津贴是否按本人工资足额。
- 关注工伤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即“本人工资”)是否如实申报,基数偏低将直接拉低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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