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论
商业秘密 = 不为公众所知 + 有商业价值 + 你采取了保密措施,三者缺一不可。
"秘密点"要具体,能说清到底哪一点是秘密(如某工艺参数、配方、客户数据),不能泛泛而谈。维权时秘密点越清晰,举证越顺利。
⚠️ 本页为法律常识普及,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适用以现行有效法规及生效裁判为准。
二、法律依据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列举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类型;《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五条界定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民法典》第 123 条:将商业秘密列为依法保护的知识产权客体之一。
- 《民法典》第 501 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
- 商业秘密界定:依《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五条,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相关司法解释对"不为公众所知悉"等要件作细化。
三、主要风险情形 / 情形分析
- 三要件齐全:构成商业秘密,可主张侵权救济。
- 已公开/易获取:丧失秘密性,不受保护。
- 无保密措施:即便有价值,难认定商业秘密。
- 秘密点模糊:维权时举证困难,易被驳回。
四、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 建立保密信息清单,明确"秘密点"具体范围。
- 采取分级保密措施(密级、权限、物理/电子隔离)。
- 与员工、合作方签保密协议,固定保密义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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